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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男婴的被告人王学忠,经福建省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被该县法院以拐卖儿童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1年6月14日下午,家住云南省广南县五珠乡的王学忠与妻子吴某(另案处理)经云南老乡小熊(另案处理)介绍,在龙海市水头镇一出租屋内,将自己刚出生20余天的男婴以3.7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长汀县河田镇的廖某(另案处理)。廖某将男婴抱回长汀检查身体时,发现该男婴身患疾病。
同年6月20日傍晚,廖某抱着男婴找王学忠和吴某退钱,结果遭到拒绝。廖某于是要求王学忠夫妇带着男婴一起到长汀,再将男婴卖掉,并由廖某联系丘应生(已获刑)提供住宿。次日晚,廖某联系买主到丘应生家中看男婴时,被接到群众举报的河田镇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男婴也被顺利解救。
(罗礼发刘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