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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晚报讯假如在倒车时,后面一辆车追了上来,而且还是喝了酒的驾驶员,这样造成两车相撞,摩托车驾驶员死亡,是否算追尾事故?日前,江津区法院给出明确答案,倒车人负全责,判处司机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家住北部新区的小何,25岁,去年底受雇王某和胡某,当上了红岩自卸大货车司机,在江津区某工地拉弃渣土。今年2月18日,小何驾车行至龙华镇某施工道路发现堵塞后,边看倒车镜边按喇叭进行倒车,突然听到车后有异响,一辆摩托车和一个人倒在货车下,摩托车驾驶员不治身亡。江津交巡警支队认定,小何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摩托车驾驶员高某不承担事故责任。今年5月,小何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江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院开庭时,小何的辩护律师提出,摩托车驾驶员高某酒后驾驶摩托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而且,小何是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倒车,而高某没听值守人员劝阻闯过值守栏杆后,与小何的车发生相撞,应该算追尾承担全责。
法院审理认为,小何所驾车辆未经登记、无交强险、无车牌,在倒车时没有查明车后情况,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在倒车时应当查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死者虽然饮酒属于违法行为,但与事故没有因果关系。
重庆晚报记者唐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