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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税局、市征兵办、市公务员局近日联合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
《意见》中明确提出,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基层岗位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参加到村任职和“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每年专门安排部分公务员招录职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天津生源大学生和“西部计划志愿者”天津选派的大学生。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3年内报考本市高校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服务年限计算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鼓励中小企业吸纳毕业生
招收人数超过员工总数30%享受政策支持
九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规定,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员工30%及以上的中小企业,在申报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和技术改造贴息资金项目时,可优先给予支持。
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30%以上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享受财政贴息。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以及零就业、单亲、低保等困难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发展楼宇经济,对纳入全市重点支持的中心城区商务楼宇,以2010年纳税额度为标准,给予财政资金扶持。对引进高端企业实行税收优惠,鼓励吸纳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相同待遇。
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
在校生自主创业2年内保留学籍毕业生创办网店贷款税费均扶持
九部门联合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在校生如进行自主创业,2年内保留学籍,高校毕业生创办网店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
在校生自主创业的,2年内保留学籍,2年内免收劳动人事代理费,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网上创业。高校毕业生创办网店,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自主创业补助、社会保险费补贴、一次性创业奖励等政策。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在网上交易平台通过实名注册认证,稳定经营三个月以上且月营业额超过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也可认定为网上创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环保节能项目和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等,可享受一定税收优惠。
优秀企业家当创业导师
手把手教大学生创业
《意见》规定,今后,本市将推行师带徒计划,从民营企业中筛选优秀企业家作为创业导师,手把手指导高校毕业生进行创业实践。
通过企业家“传、帮、带”方式,使高校毕业生了解创业经验,学习管理方法,提高创业成功率。企业家与毕业生通过自愿选择,与1名高校毕业生或1个高校毕业生创业团队签订不超过1年的导师带徒授业协议,给予企业家2000元的综合性补贴。每指导1名高校毕业生注册开业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给予企业家8000元的绩效奖励。在此期间企业按月为毕业生提供一定的生活费,政府给予一定补贴。
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毕业学年在校生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实训基地进行3至6个月的创业实训,比照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补贴标准,给予最低工资60%的实训补贴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贴。
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享受培训费鉴定费补贴
本市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技能培训。对普通高校毕业学年的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按培训成本给予50%的培训费补贴和50%的鉴定费补贴。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按培训成本给予100%的培训费补贴和鉴定费补贴。
认定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经营管理规范、具备一定规模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见习期间企业可不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政府按照每人每月我市最低工资60%的标准,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并给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贴。(记者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