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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天津港保税区一线工人供给保障专项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该资金主要用于对一线工人供给基地、“区校企”合作院校、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向保税区企业(经认定的)输送一线工人进行补贴。每年补贴经费规模将根据保税区劳动用工实际情况确定。
按照该《办法》,一线工人输送基地或“区校企”合作院校向保税区每成功输送1名初次在保税区就业的一线工人,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在保税区缴纳社会保险的,经认定给予300元的补贴,分别于员工在岗满3个月和1年时拨付150元;经认定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向保税区每成功输送1名初次在保税区就业的一线工人,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在保税区缴纳社会保险的,经认定给予150元的补贴,分别于员工在岗满3个月拨付100元和满1年时拨付50元;对协助保税区在外省市举办500人以上规模的专场招聘会的一线工人供给基地、“区校企”合作院校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场5000元;鼓励企业在“区校企”合作院校设立企业订单班。设立开班奖励,在开班初期,按照100元/人的标准,对学校进行补贴;鼓励用工企业在学校基地设立保税-企业联合冠名奖教金,保税区按照设奖金额50%的比例匹配资金,上限为5万元/家企业/年。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两年。(记者 张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