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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合肥市工商局、合肥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召开“合肥市汽车销售及维修企业合同格式条款行政指导会”。在会上,合肥工商现场发布了汽车销售及维修领域的十类典型“霸王条款”。
(详见本报今日4、5版)。
单单针对汽车销售及维修领域,此次相关部门一下就总结出了十大类典型“霸王条款”。我们在视觉上感受到“十大”的冲击时,心理上也难免生出几分悲凉。试想,稍稍一总结,一个普通的社会行业就滋生了诸多“霸王条款”,这让众多的消费者情何以堪?
一般认为,“霸王条款”之所以能屡屡得逞,是因为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等客观有利条件,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照此说,近年来,随着汽车消费市场的发展,以及网络等媒体的普及,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信息获取的渠道等已经都有了极大的改善。那么,霸王条款也应该有所收敛了吧?
事实却并不是这样。霸王条款不但没有因此而消减,反而愈演愈烈,由曾经的“犹抱琵琶半遮面”,演变成公开的“行业惯例”。这样的表现,实在是与日趋成熟的消费市场格格不入。
究其原因,消费者的信息获取及防范能力在不断提升,不法商家也在不断“与时俱进”,随着市场的发展,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不对称的鸿沟并没有缩减,而是逐渐加大。尤其是,随着同一行业商家们的情投意合和不断联合,对比之下,消费者却一直是以个人形式面对集体形式的商家,一直是处于“一个人在战斗”的弱势地位。
此次,相关部门公布“霸王条款”的典型表现,对于威慑不法经营者,提高广大消费者判断和自我防范能力无疑都是有积极意义的。可是,从杜绝“霸王条款”的根源方面看,如果只是公布信息和发布提醒,不能付诸实实在在的行动检查和处罚,最终,“霸王条款”的利用者就会逐渐丧失对法律和公平的敬畏。尽管面临着社会各界的谴责和喊打之声,可是,在利益的牵引下,“霸王条款”必然会变本加厉。
所以,在提高消费者防范能力的同时,相关部门更应该提供有效的平台整合消费者的维权能力,加大对霸王条款的处罚力度。如此,才能尽快让搬出“霸王条款”的经营者砸中自己脚踝,让广大消费者看到这一顽疾被根治的希望。本报记者李后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