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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广军)去年7月15日夜,东二环桥上发生一起4车相撞事故,唐先生在事故中被撞成一级伤残,终身需要一般医疗依赖和护理。昨日,他将肇事车车主、司机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各种费用128万余元。芙蓉区法院选择了在湖南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开审此案,经过一下午的庭审后,此案未当庭宣判。事情发生在去年7月15日22时35分。当时胡某驾驶一辆重型专项作业车沿东二环线由北往南行驶时,与同向行驶在前的一辆小轿车相撞,之后越过道路中心双黄线,又与由南往北行驶的唐先生驾驶的轿车左前侧相撞,接着撞上另一辆中型自卸货车才停了下来,造成4车不同程度受损,唐先生受伤。
在昨日的法庭上,唐先生的委托代理人说,唐先生上有年近七旬的父母亲需要赡养,下有正在读书的女儿需要抚养,作为一家之主,此次事故的发生给其全家造成了严重的损害,“胡某依法应当赔偿唐先生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车主袁某应对胡某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在法庭上,唐先生向3被告提出了1280000余元的赔偿要求。
庭审过程中,双方就赔偿金额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辩。经过一下午的庭审后,本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