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从天津市交管局了解到,7月1日起,按照公安部关于对摄录机动车交通违法实施罚款并记分相关规定,本市对摄录机动车交通违法实施记分措施。
据了解,关于对摄录交通违法采取记分措施及是否“新账老账一起算”曾引起市民关注。据交管部门介绍,7月1日起,本市对被摄录的机动车交通违法接受处理时予以记分措施,是指自7月1日,机动车交通违法被摄录,交通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时,除依法罚款外还要被记分;7月1日前,机动车被摄录交通违法仍只处以罚款,不予记分。(通讯员杨毅于挺尚伟记者何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