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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彩丽)6月24日,沈阳市公交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第四次会议召开,双方代表经过协商,对《沈阳市公交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草案)》的工资涨幅、最低工资两条重要条款,最终达成一致。6月22日至24日,行政方代表进一步核算企业成本、利润,职工方继续深入一线,与广大职工交流,听取大家意见。6月24日,经过热烈的讨论和协商,双方终于对5个工种岗位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增幅达成了一致意见。据悉,《沈阳市公交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将移交沈阳市城市客运交通行业职代会上审议,审议通过后,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15日内未提出异议,合同自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