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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记者从汕头市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获悉:截至目前,汕头全市共排查商业贿赂案件线索214条,立案137宗142人,涉案金额3000多万元。
其中,汕头市城乡规划局原局长朱家栋、市公路局原局长李建忠、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郑镇青等8名处级干部和24名科级干部落马,查处了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原支队长范志强、金融罪案侦查大队原副大队长郭宏忠、潮阳区交通局稽查大队大队长郑某帆等11宗公安、执法人员充当“保护伞”案件。
规划局原局长
笑纳老板400万财物
2005年2月至2011年10月,朱家栋在担任汕头市城乡规划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房地产开发商和企业老板所送钱物,并在有关企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时提供帮助,涉嫌收受财物400多万元,其中现金300多万元,另外还收受下属单位节日礼金37.52万元;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犯罪;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同意该局办公室多次到下属单位提取现金共计160多万元用于账外乱开支。目前朱家栋已被移送汕头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公路局原局长
包养情妇非婚生育
2005年4月至2012年1月,李建忠在任汕头市公路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该局主管的部分公路改造工程项目中,多次收受相关工程建设企业或个人钱财,累计570多万元。此外,李建忠还存在虚列公路养护拨款项目,涉嫌贪污公款14.2万元用于支付私人购车款;收受红包礼金460多万元;生活严重腐化堕落,包养多名情妇并非婚生育;以及在工程项目管理和人事管理中出现违规行为等八方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全案涉及金额近2000万元。目前李建忠已被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国土资源局
正副局长齐受贿
2007年至2009年,郑镇青、郑楚强在分别担任汕头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深圳某集团公司在汕头市开发的大型建设项目捆绑土地招投标和解决临时办公用地等方面提供咨询、支持和帮助。期间,郑镇青先后两次收受该公司贿赂共计港币80万元,郑楚强先后4次收受贿赂共计港币60万元。汕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已对郑镇青、郑楚强作出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目前,“两郑”案件已由检察机关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此外,还有3名处级干部收受该公司数额不等的礼金,均已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公安局经侦队长
受贿充当“保护伞”
2005年至2009年,范志强在担任汕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支队长,郭宏忠在担任汕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金融罪案侦查大队副大队长期间,两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充当“保护伞”,在查办非法经营、网络赌博、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经济犯罪案件过程中,大肆向案件当事人索贿受赂。范志强收受财物10宗,共计人民币184万元、港币84万元;郭宏忠收受财物10宗,共计人民币435万元。2012年5月7日,范志强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郭宏忠案已被移送检察机关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目前正在审判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