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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杨昌平)一个国企的领导干部,在长达11年的时间里,先后给了情人张某300余万,最终张某被警方以涉嫌诈骗罪为由抓捕,本报在5月15日报道了此案。今天上午,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的王永杰律师表示,他已接受张某委托,向检方举报该领导干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同时,王永杰认为,张某的行为并不构成诈骗罪。
张某举报的杨姓领导干部已退休,今年63岁,退休前系央企下属企业干部。丰台检方提供的消息称,2000年2月,杨某在理发店里认识了比自己小30岁的张某。张某从没上过学,1999年来北京开了一间理发店,两人在接触不久便成了地下情人。检方称,几个月后,张某就欺骗杨某怀了他的双胞胎,杨某无奈给对方交了堕胎费。两年后,张某称要做服装生意需要本钱,于是杨某又借给她9万元。2004年,张某再次谎称怀了双胞胎,此后又谎称怀了3胞胎、4胞胎、5胞胎、6胞胎。而杨某多次给张某打胎费,11年下来,杨某总共给了张某300余万元。
“2000年他俩成为情人时,张某刚20岁出头,而杨某已经50多岁了,俩人的年龄差距这么大,而且杨某有妻有子,足以说明杨某的行为就是包二奶。”王永杰律师介绍说,他去看守所会见张某后了解到,这10多年里,杨某经常给张某钱,包括侦查机关向检方移送时指控的诈骗80万元在内,杨某总共给了300余万元。王律师认为,因为双方巨大的年龄差距和长期保持的特殊关系,杨某所支付的钱应视作对张某的补偿,而不应认为是张某诈骗。而且以杨某的人生阅历,从常理推断都能知道张某所说的怀上2、3、4、5、6胞胎是假的,却仍愿意给钱,这怎么能说是张某诈骗?王律师认为,此案系俩人的情人关系被杨某家人知道后,已经63岁的杨某要找个台阶下,就说张某欺骗他,但是欺骗与诈骗并不是一个概念,编个理由向情人要钱的女人多了去了,这种找借口要补偿的行为,难道都要按诈骗定罪?
据王永杰律师了解,张某在京城开有三家美容店,她被办案机关暂扣的银行卡里,有约700万的资金。王律师介绍说,案发前,杨某之子找到了张某,张某为了把此事说清楚,主动要求去的派出所。
今天上午,王永杰律师受张某委托,向检方举报杨某涉嫌犯罪。举报书中称,杨某作为领导干部,长期包二奶,花钱大手大脚,给了二奶300多万,检方应查实这些钱的来源,并审核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看杨某有无贪污受贿等行为。 J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