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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浩娇)昨天,中金所发布《关于调整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的通知》,自6月29日结算时起,沪深300股指期货所有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统一调整为12%。
保证金制度作为期货市场的一项基础性风险控制制度,对于股指期货的平稳起步和安全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沪深300股指期货上市初期,在12%最低保证金标准基础上,中金所实际收取的交易保证金进一步上浮达到15%以上,这个保证金水平与国内外主要期货品种相比,其风险覆盖程度最高、最为安全谨慎。从市场两年多来的运行情况看,严格的保证金制度基本适应了股指期货上市初期的市场特征和监管需要。
中金所认为,在当前期现货市场良性互动、协调发展,投资者交易行为日趋理性的背景下,适度下调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标准的时机已经成熟。本次调整后,中金所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认真评估调整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