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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太和食品经营户刘某,为谋求经济利益,私自在加工的面条中非法添加硼砂。近日,刘某的经营场所被工商部门查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
近日,太和县工商局城南工商所执法人员多次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辖区某个体销售点购买的面条非常筋道,卖相和口感都很好,怀疑生产者在面条中添加了其他物质。接到举报后,城南工商所立即向太和县工商局反映情况,申请对此事进行全面调查。
经批准,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所有的面条经营户进行抽样送检。结果显示,辖区天棚街经营户刘某销售的面条中含有硼砂。
“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此物质为非食用性物品。”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硼砂是硼酸钠的俗称,进入人体后,在胃酸的作用下转变为硼酸,毒性很高,不易排出体外。中毒症状为呕吐、腹泻,身体出现红斑,循环系统出现障碍,并有休克、昏迷等症状。一般情况下,成人的中毒剂量为1-3克,致人死亡量为15克,婴儿致死量为2-3克。
“这一事件,性质十分恶劣。”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检验结果出来后,他们将检验结论和相关情况向太和县工商局和县食品安全办公室进行通报,因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经相关部门批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6月21日,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对刘某所在的经营场所和住所,进行了突击检查。在经营场所的阁楼上,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硼砂41.2千克。(曹亚伟吴永献陈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