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2012年上半年政府特殊津贴金业已到相关单位,要求各单位于7月15日前,将津贴款发放到专家手中。
据了解,此次发放范围和标准为:1991-1994年度终身享受国贴专家的津贴标准,每人每月600元,此次发放津贴款每人3600元;院士津贴款每人6000元(1000元/人月)。特贴款发放完毕后,相关单位需将特贴发放情况书面报省专家与国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困难企业的特贴发放应由市县人社部门直接发给专家本人。本报记者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