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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周先生在北二环惠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了一辆车,因为提车是否有违约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周先生投诉到了工商部门(相关报道详见本报6月15日热线新闻版《违约了定金能退吗?》)。近日,当事双方达成了协议,周先生已经将车退了,并拿回了定金。
据惠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市场经理张爽爽介绍,周先生于4月29日与该店一名销售顾问签订合同。合同规定,周先生交定金,汽车公司于30个工作日之内将车交付给他。“合同到期日是6月11日,在此之前我先了解到外地别的店有一辆周先生需要的车,于是我们决定把车调到合肥,希望他早日提到车。但周先生认为这辆车的生产日期有点长,不想要。随后,我们又跟厂家联系,提了一辆近期生产的车,后跟周先生联系,希望他来提车,可是他却回复称,不着急,说要带老婆一起来看看再说。”
张爽爽拿出当日销售顾问与周先生的短信记录,上面显示5月22日,销售顾问给周先生发信息希望他来看车。周先生回复,等几天和妻子一起来看车。“这之后他就没来过,一直到6月11日,我们就接到了工商部门的电话,称周先生到工商局把我们告了。”
可是6月11日,是合同上规定的30个工作日的最后一天,无论对于周先生不愿去提车,还是汽车销售公司没有给车,都不构成违约。“我们认为,如果是我们没有车造成周先生不提车而产生的后果,我们愿意负责任。但是,如果是顾客不愿意提车造成的违约,这样的责任不应该由我们来承担。”张爽爽说。
近日,记者又联系到了周先生,而据他称,销售顾问只给他打过一次电话,即从外地调来了那辆车。所以6月11日,去了工商部门希望解决此事。
(余劲松本报记者韩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