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郑小姐在等公交车时,不幸被脱落的候车棚砸成十级伤残。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判决管理车棚的顺义区交通局赔偿郑小姐17万余元。
郑小姐诉称,2010年12月2日,她在顺义区南法信公交车站候车时,候车亭金属顶棚突然脱落,如巨石般沉重又如钢刀般锋利的金属顶棚把她和多人打翻在地。经医院诊断,她的左小指坏死并截肢、左环指骨折,颅脑外伤,左额头皮裂伤等,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她认为,顺义区交通局作为涉案金属顶棚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她起诉索赔包括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共计53万余元。
顺义交通局辩称,当天风力达到8级,此事故属于意外事件,区交通局没有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交车站的顶棚将郑小姐砸伤,经过庭审质证,顺义区交通局未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对郑小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根据郑小姐的伤情、实际就医需要及相关证据,一审判决交通局赔偿郑小姐各项损失共计17.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