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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湖南省株洲市城管执法支队支队长晏东方接到一条举报司机乱扔垃圾的短信,发短信的人是株洲市副市长李异建。株洲市城管支队负责人说,市民通过相机或手机取证,举报乱扔乱吐每起可获50元奖励,希望更多市民举报乱扔乱吐行为。
经常浏览媒体报道,笔者对于湖南株洲在整治市容市貌和搞好环境卫生方面颇具亮点早有耳闻。因此,看到上述堂堂副市长短信举报司机乱扔垃圾的新闻,我倒并不觉得有多奇怪。不过,既然媒体已经“炒热”了这则消息,我也不妨发一番议论:“副市长短信”不等于“扔垃圾铁证”。
应该肯定的是,株洲市副市长李异建在乘车途中看到有司机乱扔垃圾,当即记下车牌号向城管部门短信举报,这种“整治陋习,人人有责”的意识,值得其他市民效仿。但是,新闻报道中并未明确提到,或者说李副市长在发现陋习后来不及“取证”,对于“官员短信”中举报的司机乱扔垃圾,到底有没有“拍照留底”,目前还是一个问号。这么一来,尽管按常理来想,“副市长短信”的可信度挺高,但能不能据此去处理那个被举报的“违规司机”,我以为就颇值商榷,至少也应慎重待之。
毋庸讳言,倘若这条“举报短信”不是发自副市长的手机,而是源于某位普通市民,有关执法部门即使也能感谢其“支持工作”,恐怕很快就会考虑到一个现实难题:没有确凿可信的“乱扔”证据,凭什么去理直气壮地处罚“陋习”?假如这样治理脏乱差的口子一开,万一为“诬告”和“滥举”埋下隐患,又将何以面对?
“官员短信”莫当乱扔垃圾的“天然证据”。这倒不是笔者想为违规司机开脱,而是认为,越是政府公职人员,越应秉持“罚出有据”理念;哪怕是一位副市长的“亲眼目睹”,要是缺乏一视同仁的“取证标准”,同样也不能为了维护“官威”、讨好“官意”而去草率执法。否则的话,看起来是“整治陋习”的坚强有力,稍作推敲,便又疑似步入了“官大于法”的俗套老路。
我真的很愿相信,“副市长短信”举报的情况,几乎不可能存在“看走眼”的概率。但实话实说,如果做不到普通举报“有图有真相”的这一步,那位乱扔垃圾司机之能否“逃过一劫”,恰恰也成了检验执法部门是否不枉不纵的“试金石”。所以,依我之见,虽然媒体报道的压力,会让执法部门如何处理这宗“短信举报”颇感棘手,但最硬的对策只有一条:拿不出“扔垃圾铁证”,对于“副市长短信”,也只好遗憾地“深表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