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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28日讯(记者徐艳通讯员张常青赵世德) 6月27日,莒县峤山镇驾驶员朱某,因酒后驾驶且套用他人驾驶证被民警依法处以3000元罚款,记24分,自己的驾驶证也被暂扣6个月,只有重新学习合格后再过半年才能领出。
27日凌晨1点多,朱某驾驶面包车行至县城北环路浩宇集团路段时,被执行路巡路查任务的城区一中队民警拦下进行例行检查。
民警发现,朱某出示的驾驶证上的照片有揭刮痕迹,照片上也没有加盖公安车辆管理机关的钢印戳,怀疑该证有套用嫌疑。
民警反复询问朱某,但朱某总是含糊其辞,后来民警检查了朱某的面包车,最终在工具箱里又发现了朱某自己的驾驶证。面对事实,朱某不得不交代了套用别人驾驶证的事实。
原来,朱某持有B2型驾驶证,按照规定只能驾驶货运汽车,为了向同事炫耀自己能开大型牵引汽车,便将其堂哥所持有的A2型驾驶证上的照片私自揭下来,换上自己的照片,谎称自己持有A2型驾驶证。不料,上路没几天就被执勤民警识破。
在询问过程中,民警闻到了酒气,于是盘问朱某是否喝酒,朱某刚开始还矢口否认,后来民警表示要到朱某去抽血检验时,朱某这才承认自己喝了酒。
最终,根据相关规定,周某酒后驾驶被罚款1000元、扣12分;套用别人驾驶证被罚款2000元、扣12分,自己的驾驶证也被暂扣6个月。
莒县交警大队的民警告诉记者,朱某想要领回自己的驾驶证需要重新学习,合格以后再过半年才能到交警队领取,驾驶证被暂扣期间,朱某则不能驾驶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