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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日,市发改委公布了天津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方案。按照市电力公司2011年度居民用电统计,将近87%的家庭月用电量不超过220度,试行阶梯电价后,这部分家庭电费不会增加。以年度为周期进行结算的方式可使居民减少因季节性差异而造成的支出增加。
昨日市政府决定,从7月1日起本市“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具体实施方案是,将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为每月不超过220度的电量,电价保持每度0.49元不变;第二档为每月221至400度之间的电量,电价每度0.54元,比第一档提高0.05元;第三档为每月超过400度的电量,电价每度0.79元,比第一档提高0.3元。试行阶梯电价以年度为周期进行结算,即每个用户年用电2640度以下的(即每月220度),按每度0.49元结算电价;在2640度至4800度之间的2160度年用电量,按照每度0.54元结算电价;年用电量4800度以上的,按照每度0.79元结算电价。
根据本次居民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方案,按照市电力公司2011年度居民用电统计,本市实行“一户一表”的城市和农村家庭,将近87%的家庭月用电量不超过220度。试行阶梯电价后,这部分家庭电费不会增加;超过10%的家庭月用电量高于220度低于400度,这部分家庭每月电费增支最高不超过9元;不到3%的家庭月用电量超过400度,电费增加相对较多,但这部分家庭收入较高,对生活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年度为周期进行结算主要考虑了用电的季节性差异,使每个月的一、二档电量可以在一年内累计使用,平衡由于季节因素引发的各月用电量差异。比如,夏季多数家庭使用空调,用电量较高,如果以月为周期结算,某月的用电量超过第一档电量上限,超出部分就要执行第二档电价,增加支出;而在不使用空调的季节,如某月用电量低于第一档电量上限,实际用电量与第一档上限之间的电量也不能结转到下一个月使用。而以年度为周期结算,可以解决上述问题。(记者王宇鹏)
三种电表用户收费方式不同
居民合表用户不执行阶梯电价每度电0.51元
昨日,市发改委和天津市电力公司就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后不同表型计费情况和不同居民用户结算方式进行说明。目前,本市“一户一表”用户共有3种电表:机械表、智能表和磁卡表。实施阶梯电价后,电费计算方法一样,只是在电费收取方式上有别。
市电力公司对不同表型用户电费计算举例如下:
机械表:电力公司每月抄表,向用户发交费通知,用户每月交费。当用户年用电量达到或超过一、二档电量上限时,电力公司会通知用户将执行上一档电价水平,并请用户确认。
智能表:预存一定金额的电费,电表按照用电量自动收取电费,电力公司每月抄表。当用户年用电量达到或超过一、二档电量上限时,在用户下一次预存电费时,电力公司会通知用户将执行上一档电价水平,并请用户确认。
磁卡表:按年度购电量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在一个年度内,如购电不超过2640度,按每度0.49元购电;年度购电2640到4800度之间的2160度,按每度0.54元购电;年度购电超过4800度的,按每度0.79元购电。
本次阶梯电价方案中,居民合表用户不执行阶梯电价,电价每度0.51元,较之前提高了2分钱。合表用户如想改装一户一表,需要到电力公司营业厅申请安装一户一表,满足受理条件的,免费安装一户一表后,再执行阶梯电价。可拨打95598供电服务热线咨询。
此外,本市对城乡低保户(特困户)和农村“五保户”困难群体的电费减免,实行先收后返,由电力公司委托民政部门返还。此外,阶梯电价执行前已采用电锅炉或电热采暖的居民小区,凭供热部门出具的证明,采暖期不执行阶梯电价,执行居民合表用户每度0.51元的电价政策;非采暖期执行阶梯电价。(记者王宇鹏孔令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