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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6月29日讯记者周芬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日前发出通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等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通知指出,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可以发行企业债券进行项目融资。
根据这份通知,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对实行公司化运作并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关于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给予积极支持。
地方政府可采取贴息方式对民间资本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给予支持,贴息贷款只能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不得用于与此无关的项目及开支,贴息幅度及年限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民间资本参与各类棚户区改造,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等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