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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前,刘元金因为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安机关决定刑事拘留,在未执行时他逃亡外地改名换姓隐匿下来。数年后,他再次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服刑过程中,其真实身份被识破。近日,经安徽省砀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刘元金有期徒刑八年,与原判余刑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2.2万元。
刘元金原是安徽省砀山县某乡镇信用社的主任。2001年4月20日,因为涉嫌侵占本单位资金30多万元被公安机关决定刑事拘留。但其在尚未执行的时候逃往青海省某地定居并改名为卢刚。2010年9月10日,化名卢刚的刘元金因犯盗窃罪、掩饰犯罪所得罪被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2万元。今年5月,经刑事技术鉴定,刘元金的真实身份被识破。
(朱爱东韩卫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