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报讯记者胡建辉6月26日,一部旨在加强保护音像表演者经济权利与精神权利的《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成功签署,新条约填补了视听表演领域全面版权保护国际条约的空白,是在中国诞生的第一个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将大大提升中国版权事业的国际地位和北京在国际社会的知名度。
“北京条约”共30条,包括“与其他公约和条约的关系”、“国民待遇”、“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提供已录制表演的权利”、“权利的转让”等。新条约赋予了电影等作品的表演者,依法享有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在表演作品时的形象、动作、声音等一系列表演活动的权利。首次向已经经过表演者同意、录制在视听录制品上的表演提供保护,有助于维护表演者的利益,避免视听录制品中的表演被未经许可地使用。该条约的缔结,在完善国际表演者版权保护体系,推动世界各国文化产业健康繁荣,促进包括中国在内的、具有悠久文化历史的发展中国家民间表演艺术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