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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依兰县达连河镇居民李海忠近日拿到法院的再审裁定后,压在心头多日的石头终于落地了。
李海忠有一套楼房,楼房前的平房在十余年前被改造成独立的居住平房。2010年7月,李海忠与本镇居民朱海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楼房卖出。2011年10月,朱海龙将李海忠起诉至依兰县法院,要求李海忠将所售楼房前面的平房作为楼房的附属物一同交给他使用。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二人在购房合同中未对平房归属作出约定,但按照主从关系,该平房应归朱海龙所有。同年11月,法院判决支持了朱海龙的诉讼请求。
得知败诉的消息后,李海忠很不服气,他来到依兰县检察院派驻该镇的民行检察联络室,向检察官求助。
检察联络室的检察官听取他的意见后,进行实地走访,认为涉案平房已经被改造成独立的居住平房,里面的多数居民与李海忠并非同一家庭人员,按照当地习俗,这些平房已是独立的房屋,与主楼房无附属关系,法院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今年4月15日,依兰县检察院向法院提出了再审检察建议。依兰县法院调查后认同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对该案进行了再审,并裁定平房归李海忠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