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据新华社电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6月30日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非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180天,最长为5年,但是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90天。
在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审议的过程中,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外国人来华短期工作,期限经常在半年以下,对这类来华短期工作的外国人,按照现行管理制度可以签发有效期短于180天的居留证件,比较符合实际情况。最终,法律规定了工作类居留证件有效期最短时限为90天。
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超过180天的,持证人凭签证并按照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7日前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累计不得超过签证原注明的停留期限。
对外国人“非法就业”做出明确规定
法律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非法聘用外国人将被处以高额罚款。
法律中对外国人“非法就业”做出明确规定,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法律明确指出,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发现“三非”外国人应及时报告
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外国人有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有关信息。
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或者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