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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将“为民”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要求政法机关和全体干警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切实做到执法为民。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检察机关实现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侦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作为反腐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毫不动摇地始终把“为民”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一、强化“为民”的执法职能
要结合人民群众需求和执法办案要求,科学谋划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的支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把“为民”的主旨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一要加大打击力度,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重点查办危害食品安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药卫生、文化教育等危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案件,突出查办破坏生态资源、重大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以及黑恶势力“保护伞”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确保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不受任何侵犯,以查办职务犯罪的成效取信于民;二要注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关注社会民情,注重社会舆情,分析把握社会矛盾,注意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问题,积极采取法治宣传、举办展览、专项职务犯罪预防及编发职务犯罪预防专刊多项措施,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向人民贴近,向社会延伸,确保执法办案的“为民”主旨,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完善“为民”的执法方式
人民群众的支持是执法办案工作的力量源泉。要转变执法观念,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坚持走群众路线。一要紧密联系和依靠群众,注重专群结合,争取人民群众的支持,通过群众举报与协助,有效解决执法办案的发现难、取证难、追逃难、执行难;二要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坚决克服单纯的就案办案思想,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灵活运用宽严相济等刑事政策,把关注民生、体恤民情、保障民利、维护民权、赢得民心的民本意识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三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断增强执法办案的透明度,积极开展司法调研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四要文明规范执法,在执法办案活动中,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尊重人格尊严,把自己的一言一行与当事人、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相联系,执法办案程序和过程做到合法文明,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有效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三、提高“为民”的执法能力
要不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不断增强做群众工作的本领。一要提高化解群众内部矛盾纠纷的能力,要熟悉社会、了解大众,学会运用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谐观念来理解和把握相关规定的精神实质,学会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和把握处理矛盾纠纷,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的能力,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二要善于析法说理,善于使用群众语言,把法言法语变成人民群众听得懂的群众语言,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水平;三要注重对执法办案经验的总结,注重对指导案例的分析,注重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适用的研究探讨,善于发现规律,总结经验,运用系统的分析发现线索,运用优质的案例指导办案,运用科学的经验引导侦查;四要发展科技强侦和改革强侦战略,从实战需要和规范执法行为出发,提高干警运用科技手段侦办案件的能力和水平,认真落实职务犯罪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改革、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改革措施,提高发现犯罪、固定证据、侦查决策指挥、公正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四、提升“为民”的执法效果
执法效果是执法活动的灵魂和目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就是要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与并重,这也是评价执法理念、执法监督、执法方式、执法能力等各个环节的最终标准,是检验执法行为是否践行核心价值观的标尺。一要做到服从服务于大局。执法办案工作要坚持做到监督与管理并重,打击与服务并重,寓法律监督于服务之中,寓执法办案于推进社会管理之中,要始终做到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要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要强化人权意识,注重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既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其他政治经济权利,又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让人民群众在感受到法律尊严的同时,也切实感受到执法的温暖与亲和力。三要做到公平公正执法。要强化执法办案的实体与程序并重意识,强化证据意识、时效意识和监督意识,切实做到依法办案、文明办案、规范办案、安全办案。四要做到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切实把执法办案过程变成打击犯罪、维护和谐、化解矛盾、保护人权的过程。要通过执法办案规范社会管理行为、完善社会管理机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史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