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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活了54年,怀远农民老贡怎么也没想到,在麦田里架网捕鸟会触犯法律。这是因为他不知道,他所捕获的鸟有一只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其余全是省级保护动物。近日,被告人老贡因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怀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老贡家住怀远县马城镇,是个土生土长的农民。2011年11月初,老贡在马城镇贡湾村北边的麦田里,设置一张长40米、宽3米的捕鸟网。捕鸟网架好后,老贡坐等收获,结果先后捕获各种鸟11只。11月9日,老贡带着捕获的11只鸟去了怀远县常坟镇的鸡市,卖掉了其中两只斑鸠。
刚卖了两只鸟,森林公安部门的民警就来了,把老贡和剩下的9只鸟都带回进行调查。后来,经过省自然保护管理站鉴定确认,老贡所捕获的11只鸟中,有一只鸟叫“鸮”,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其余10只为斑鸠、鹩哥等省级保护动物。随后,民警将1只鸮、4只斑鸠、4只鹩哥进行了放生,老贡则作为被告被送上法庭。
据法官宋海灵介绍,怀远县法院在审理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被告人老贡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被告人老贡认罪态度较好,同意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方式审理本案,主动缴纳罚金8000元,且捕获的鸮及其他鸟类大部分已放生,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江海宋海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