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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日前,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民航售票处接到厦门航空有限公司、西藏航空有限公司等部分航空公司通知,7月5日零时起(以出票时间为准),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再度下调。成人旅客乘坐800公里(含)以下航段,燃油附加费由70元调整至5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由130元调整为100元。
本次调整后,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依然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实行减半收取。
在7月5日零时(不含)之前出票的国内航班客票,如变更至7月5日零时(含)以后,不再按照新标准退还燃油附加费差价。
本通通讯员赵燕本报记者孙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