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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日前称,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发函给全国人大代表丁立国,明确将发文规定公务接待不得食用鱼翅。7月2日,国管局相关负责人对此予以证实,并表示有望在三年内发文规定公务接待不得食用鱼翅。据悉,丁立国此前曾建议“禁止公务宴请消费鱼翅”,保护海洋生态平衡。(据7月3日央视网、《新快报》报道)
由于鱼翅价格高昂和公款消费在价格上“不敏感”,“公务接待”无疑是“食用鱼翅”的主力军。因此,“公务接待不得食鱼翅”的廉政价值,无疑值得重视和期待。但在笔者看来,这恐怕多半又要让人失望了,而且公众的这一期待也显得过于天真、一厢情愿。
首先,单是一个“有望在三年内发文”的“没个准谱”期限,就会让人倍感沮丧——出台区区一个“公务接待不得食鱼翅”规定,何至于如此复杂拖沓?人们难免会产生这样的印象,“在新规定出台之前,官员还可以用公款再吃三年鱼翅”“若要公款吃鱼翅,最近三年得抓紧”……
即便“公务接待不得食鱼翅”能立即出台并得到执行,要想借此实现国管局有关负责人“完善公务接待”的愿望,也显得相当不切实际。“鱼翅”固然奢侈,但奢侈的公务接待远不止一只“鱼翅”,比如熊掌、燕窝、拉菲等。如果针对每一道奢侈酒菜,都要出台一项具体的“不得食用”规定,那我们的公务接待,何日才能真正“完善”?
这实际上也就是说,要想真正“完善公务接待”,拘泥于某个具体的奢侈品,都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权宜之计,而非治本之策。而治本之策只能是直接拿“公务接待”“公款吃喝”本身开刀,从财政预算层面进行严密严格的制度设计。
比如,严格清晰界定“公务接待”的内涵、范围、标准,将一切非必要、非必须、超范围、超标准的吃喝均排除在“公务接待”范畴之外,一律不得用公款支付,否则,即便吃的是家常菜、喝的是廉价酒,也一概视同贪污,并零容忍地追究法律责任。这就像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曾直言的,“几百个文件管不住大吃大喝,真是治国之败笔。我主张除外事招待审批费用外,其他吃喝一分钱也不许报销”。
除此之外,对于公务接待,不可或缺的制度设计还有实行最彻底的公开制度——不仅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开,而且必须公开到每一分钱、每一个人。
无疑,只有确保严格的制度设计,“公务接待”才可能真正趋于“完善”。当然,制度的落实也十分重要,这就要求监管及时到位,让“不完善的公务接待”无处遁形。(文/张贵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