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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邀请同学来家中做客,没想到却是引狼入室。同学在离开时竟顺手牵羊,拿走了家中一块名贵的手表。更加令人不解的是,事发后,这位同学还将自己佩戴该表的照片传到网上进行“炫耀”。今天上午,这起盗窃案在蜀山区法院开庭审理,年仅19岁的被告人栾某在庭审时流下悔恨的泪水。
来同学家中做客竟顺手牵羊
上午9点整,庭审正式开始,被告人栾某被带进法庭。记者注意到,栾某身着囚服,但看上去仍有几分未脱的稚气。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栾某,女,1993年2月出生。2011年7月11日14时许,栾某来到家住蜀山区某小区的同学许某家中做客。离开时,栾某看到客厅桌上放着一块欧米茄手表,便趁人不备,将此表放进了自己的包中。
据了解,这块表是许某男友的父亲出国旅游时购买的。案发后,经鉴定,该表价值人民币41710元。
在发现手表丢失后,许某即向栾某询问,但栾某却矢口否认。随即,失主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2年2月13日,栾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警方当场从其身上查获该表,并返还被害人。此后,栾某亲属又以人民币5万元将该手表购买,并与被害人达成谅解。同日,栾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4日经批准逮捕。
偷来的名表竟还拿到网上展示
庭审时,面对法官的询问,栾某表示,作案时,她并不知道这块手表的品牌以及实际价值,“只是觉得那块表比较好玩,就顺手拿了。事后,当同学向自己询问时,因为心里害怕,所以没敢承认。”不过,公诉人当庭出具的一份照片证据显示,在偷取同学的手表后,栾某竟将自己佩戴该表的照片放到了自己的QQ空间里。而在此之前,同学许某在向她询问时,已经向她介绍丢失手表的品牌、实际价值等情况。
对此,栾某表示,当她把自己佩戴手表的照片放到网上时,“只是觉得照片比较好看,并没有在意那块手表”。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计价值人民币41710元,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截至记者上午发稿时,本案仍在进一步庭审中。
(蜀刑李青王丽本报记者李后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