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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报接到东堤湾花园17栋业主的投诉,称开发商在没有征求业主意见的情况下,将属于业主所有的17栋北面公共绿化带改建成停车场。业主意见连连,记者随即展开调查。
业主:人车分流咋实现?
原本应该是绿化带,现在只剩两棵树,划定停车位的黄色油漆很显眼。这是已被改建为停车场的东堤湾花园17栋北面空地现状。业主梁先生指着已被填平的坑告诉记者:“这里(原本)有一棵玉兰,这里(原本)有一棵棕榈……”
据业主介绍,6月上旬,小区保安在这块绿地上画了红线,当时并没有在意。但是6月24日开始有人挖走树木,并于27日划出停车位,还用沙土、水泥砌成了一个斜坡,让车辆可以开上空地。业主们这才知道,这块地要改成停车场了。
“听画线的保安说,由于车位不足,要把绿化带改为停车位,应付新楼验收。”梁先生说,一直没有人出来正式说明此事,令他气愤。“早在2008年,开发商交楼给17栋业主之后,就想在那块地上搭建停车棚,改作停车场,但遭到了17栋业主们的强烈反对,后来不了了之。”业主谭先生告诉记者,当初买楼的时候,销售人员承诺该空地作为绿化使用,其宣传单张上的图片,也显示该空地“有花草树木”,并没有说明是停车场。最重要的是,宣传单张上表示小区实行“人车分流”,“如果那块空地是停车场,车子就要开进来,怎么人车分流?”业主们当时就拿着宣传单张,并当面质疑销售人员,最后才使得开发商放弃改建停车场。
梁先生说,如果这块空地作为停车场使用,阳台面向北面的住户,将会受到噪音和废气污染。而且也存在安全隐患,“人车没办法分流,大家出入都很危险。”为了维权,有业主在17栋一楼电梯口贴出告示,告知所有17栋业主,南方日报记者将到该小区了解情况。而就在当天傍晚,17栋大门贴出了一张通知,表示由于17栋空地原规划为露天停车位,现为绿化不符合原规划要求,需整改为停车位,应付检查。但保证“该车位在物管公司管理范围下不作任何停车用途”。记者注意到,通知的落款为江门市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加盖了公章。
开发商:改建停车场为应付验收
“那块地本来的规划就是停车场。现在如果不整改绿化带,最后一期的新楼验收不了。”江门市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区经理说,并没有宣传单张写着该地为绿化带,18栋建成最后验收时,规划局检查发现该地规划为停车位而非绿化带,配套设施不过关,不予验收,要求整改。
而对于整改前是否有公示,区经理表示,那是小区空地,不单独隶属17栋或18栋,因此没有张贴公告。“后来业主打电话向我投诉,我就解释这是按照规划来做的,但是为了业主利益就不拿来停车用。”区经理说,整改后收到很多业主的投诉,最终开发商商量承诺按照规划把绿化带改成停车位,并保证在物管公司管理范围内不作任何停车用途,于是出现了记者看到的张贴在17栋门口的通知。
既然该空地原本就规划为停车位,为何2008年建停车棚的时候,又作出妥协呢?该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主要为了息事宁人,但是“现在不改建交不了楼,我们也很无奈”。
17栋北面空地规划停车场是否与人车分流矛盾?是否有文件证明该空地规划用途为停车场?针对这些问题,区经理表示不清楚详情,具体得问规划局。
规划局:地块规划用途为停车场
东堤湾花园17栋北面的空地,到底规划用途是什么?开发商所说是否属实?记者于本周二上午向江门市城乡规划局发去了采访提纲,但截至记者发稿时,该局未给出任何答复。
本周二下午,记者致电江门市城乡规划局监察科咨询相关问题。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之后告诉记者:“在东堤湾花园最后一期工程验收时,我们发现,原本规划为停车场的17栋北面空地,并没有建成停车场,因此要求整改。”
该工作人员表示,自开发商规划报建以来,该地块就规划作为停车场用途,一直没有更改过。对于业主与开发商的纠纷,她建议业主与开发商沟通协调。
律师说法:开发商有义务通知业主
记者就此事咨询广东广能律师事务所律师黎繁松。黎繁松表示,业主若能证明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按照法律规定,开发商要向业主赔偿,具体如何赔偿由法院判决。对于开发商承诺的“保证该车位在物管公司管理范围下不作任何停车用途”,黎繁松表示,业主可要求开发商作出该地块以后只能作为绿地使用的承诺,并到规划部门进行规划变更,变更为绿地。如不能变更为绿地,业主也只能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
开发商是否应该在整改之前,正式通知业主该地块将要整改成停车场以及整改原因?黎繁松告诉记者,这涉及到业主的利益,按照法律规定,开发商进行小区相应设施变更之前,有义务通知业主,否则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见习记者梁晓琳
实习生黄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