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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佛山讯记者黄晓晴、通讯员杜楠报道:佛山市高明区一位7岁的小朋友在肯德基高明文昌餐厅与小伙伴们庆祝生日时被开水烫伤。其家长随后状告肯德基。案件7月4日开庭。
餐厅庆生烫伤,家长索赔四万
去年12月3日晚上,小何和他的小伙伴们在肯德基高明文昌餐厅庆祝生日,因口渴,他便走到服务台,向服务员要水喝,服务员随即拿了一个无盖的纸杯,倒了一杯滚烫的白开水放在托盘上交给小何。小何托举着开水返回座位,谁知,杯子不小心倒翻了,滚烫的开水流过小何的左面部、颈部及肩部,将其烫伤。
见状,小何的妈妈及肯德基的服务员连忙拿出冰块给小何冰敷,并为其涂抹烫伤膏。送院后,经高明区医院诊断,小何的面颈,左上肢开水烫伤5%(浅II度1%,深II度4%)。肯德基文昌餐厅负责人多次到医院探访,并垫付了2425元。
“服务员不应给小朋友一杯开水,即使拿了开水,也应该帮他拿到他的桌子上,并且开水杯上应该加盖。这种行为是极其不负责任的。韦女士说,“这起事故的发生,不仅造成了孩子身心的伤害,也给他留下了难以弥补的伤痕,还耽误了其正常的学习生活”。
事后,小何的妈妈韦女士向肯德基索赔,经消委会多次协调,仍未达成一致意见,遂将其告上法庭,索赔包括两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在内的赔偿款共计43685.5元。
店家自辩履责,双方愿意调解
昨日,案件在高明法院开庭审理。肯德基高明文昌餐厅的辩护人在庭上辩称,肯德基已在合理的限度范围内履行了有关的安全保障义务,其员工的行为与小何被烫伤的事故不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该辩护人认为,免费提供开水并非肯德基的餐饮服务内容,是其基于对顾客的关心和照顾,才应小何的要求提供的。而为免小何烫手,服务员还提供了托盘给他放置水杯,以方便他运送开水。案发之前,被告已在餐厅门店通过广播提醒大人应照管好小孩。该辩护人称,小何将放有热水杯的托盘举过头顶并发生倾斜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若他以正常姿势端持托盘,完全可以避免事故发生。因此,当时开水杯是否具有加盖,和小何被烫伤的后果之间在法律上不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晓表示,小何是一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服务员在给其提供滚烫开水的同时,就应意识到可能会发生危险,并给予小何善意的提醒或帮助,如无,则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过错。不管开水收不收费,提供开水都算是肯德基餐厅提供的一种延伸服务,会产生附随义务。
案件并未当庭宣判。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都表示愿意庭后调解。
黄晓晴、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