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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餐馆吃饭,顾客将吃剩的饭菜打包是天经地义的事儿,可是团购的套餐就不能打包了吗?今天上午7:45,合肥某网站有网友发帖称,她最近就经历了团购就餐不准打包的蹊跷事。今天上午,记者立即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团购来的套餐不准打包
据网友小吴(化名)叙述,前几天她从拉手网团购了一张清溪路0048香辣虾的套餐券,和老公高高兴兴地去吃饭。到了饭店,服务员把他们团购的套餐端上来,是一个香辣虾干锅和几样菜,服务员的态度很好,菜的分量也很足,他们的心情很不错。
可是,小吴他们吃完饭之后,却发生了一件不愉快的事情。据小吴称,当时她见菜剩下了很多,于是决定把剩下的丸子打包带走,但是服务员却告诉她,拉手团购的食物不可以打包。小吴一听非常不满,她表示,我团购套餐也是花了钱的,凭什么不给我打包?对于该饭店不给团购者打包的规定,小吴表示质疑,不给食客打包,剩下的丸子饭店会怎么处理呢?倒了,这不是浪费粮食吗?不倒,难道要把剩菜再给别的食客吃吗?
团购网各店都有“自家规定”
团购就餐不准打包,有这样的规定吗?记者打开了拉手网,看到餐饮美食板块里琳琅满目全是团购信息,大约有170条。记者随机点开了十几条团购信息,发现团购价较正常价来说确实便宜了不少,但商家因此也设置了一些消费限制。很多商家都标注了温馨提示,如拉手券仅限大厅消费,不外卖,不可自带酒水、饮料、食物等,对于可否打包的规定,各商家也是标准不一,有的注明“餐前不可打包,餐后可打包,收取打包费1元/份,店内另付”,而网友小吴反映的0048香辣虾主题餐厅清溪路店则注明“不可打包”,也有商家对“打包”情况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记者总结了一下,商家们给出的限制打包的理由无外乎:餐厅规定、不赚钱、促销需要、增加工作量、影响餐厅正常经营、担心其他顾客不满等,甚至有的商家不做任何解释,干脆说这就是餐饮团购的“行规”。
针对商家的这种情况,团购网站会不会进行统一管理呢?记者拨打了拉手网客服电话进行了咨询,据客服人员介绍,网站开展团购活动时,对商家的一些要求和规定会有详细说明,对于餐饮团购活动来说,如果商家明确了可以打包或者不可以打包,那么消费者进店消费时就应该按商家的要求来执行,如商家言而无信,违背了承诺,消费者可以立即致电拉手网客服进行投诉,由拉手网与商家进行协商解决。
实地调查
网帖爆料
店家称活动是为了带动人气
今天上午9时30分许,记者来到位于清溪路与合作化北路交叉口的0048香辣虾清溪路店。记者在网上看到,该店早上经营时间为上午10时,记者乘坐电梯来到4楼的香辣虾店,此时并没有消费者前来用餐,几名工作人员正将采购的食材从门外搬进门内。
记者向工作人员说明来意希望能采访店长后,工作人员随后去联系店长并要记者在大厅等候。随后,该店的张经理来到服务台。记者询问为何团购不可以打包?张经理表示:“这个我不太清楚,拉手网的活动就是这样写的。”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张经理解释道:“我们这个店是才开业的,团购时菜已经打过折,我们做这个活动就是为了吸引消费者,带动店里的人气,消费者都在店里吃才显得生意好,如果消费者都把菜打包回家吃,我们这个团购活动就失去了举办的意义了。”
记者随后询问如果顾客吃不完,不能打包会不会造成菜品浪费,剩下的菜如何处理?张经理表示:“我不清楚,店长不在。”
网友热议
商家此规定是“霸王条款”
小吴的遭遇也引起了广大网友和市民的关注,今天上午,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网友和市民,大家纷纷就此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蝴蝶飞飞:在网上看到很多类似的新闻,觉得商家这样做真是霸王行径。虽然是团购,但这些食物也是食客花钱购买下来的,没理由不让人家带走啊!再说了,吃不完的食物让客人打包,这也避免了粮食的浪费,这种行为应该提倡才对啊。
一江春水:团购便宜,但也是因为便宜,所以商家附加了很多消费限制,大家在团购的时候应该仔细看商家附加的规定,如果觉得不能接受就不要团购啦!
转转00:这就是团购的霸王条款啊!有的团购就是这样,价格打折服务也打折,消费者伤不起啊!
王先生:自助餐不允许打包,消费者都可以理解,但其他的餐饮形式不给打包就有点不合理了。“不能打包,剩下的饭菜,他们怎么处理呢?这个只有店家自己知道。”
记者探访
并非每家饭店都有此种规定
团购就餐不能将吃剩的食物打包,这是个例,还是合肥餐饮业的普遍做法呢?记者走访了合肥市长江路、安庆路等路上4家饭店并对此进行了调查。
“不是每家饭店都规定团购消费就不可以打包,在我们家饭店没有吃完的东西就可以打包,即使你是在网上团购的。”长江西路上一家中档饭店的店长说道。该饭店是一家茶餐厅,经常在团购网站上进行团购活动。
“每个饭店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团购就餐不准打包这种情况并不是普遍存在的。”安庆路上一家高档酒店的工作人员介绍道,“由于我们尚未开展网上团购活动,所以,这样的情况我们不会遇到。但是,如果我们饭店可以团购,应该是允许打包的。”
“有的饭店可以,有的饭店不可以。视具体情况而定。”这是记者走访的几家饭店的普遍说法,“是否允许参与团购的顾客将食物打包,完全是由店方自己决定的。”
消协:商家此举侵权
随后,记者将此事向省消费者协会进行了反映,该协会一位王姓工作人员称,现今团购的现象很多,针对消费者反映的团购餐饮不准打包,不准外卖以及个别商家不开发票的情况,确实是侵犯了消费者的正常权益。该工作人员给消费者提出了两点建议:一、团购时,要注意商家给出的规定及提示,如果商家的规定不能接受就不要团购;二,如果商家没有事先告知便这样实行,消费者可以向消协等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律师:条款不公平不合理
记者还就此事咨询了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的陈朝晖律师,他告诉记者,消费者去餐馆花钱吃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理当拥有一桌饭菜的所有权。消费者花了钱,吃不完饭菜,有理由打包带走。店家的不能打包的条款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也是无效的,也就是人们常说的霸王条款。店家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汪育元徐欣柯亚琴崔盼盼本报记者秦鸣周洪/文何姗姗/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