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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沾化县城某居民小区的王先生,于2011年年底收到儿子给自己购买的一张某品牌服装店的贵宾卡,有效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凭此卡可到该服装店购买价值2180元的西装一套。由于春节期间王先生一家去了济南,就没有顾得上去该服装店拿西服。6月13日,王先生从济南返回沾化,就拿着贵宾卡赶到那家服装店。该服装店营业人员看到卡后,称服装店在今年3月份已换人,只同意给王先生一件价值368元的衬衫。最后经过相关部门的调查核实,最终,该服装店于6月21日为王先生提供了价值2180元的西服一套,并代替王先生向过去的老板进行了联系。
(本报见习记者吝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