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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秋实)赵某通过签订合同,租赁被害人或被害单位的汽车,再将汽车转卖给他人获利,连续作案多起,涉案价值近60万元。昨天记者获悉,赵某因合同诈骗罪被起诉至海淀法院。
检察机关指控称,被告人赵某从2010年11月至去年3月期间,分别以租车的名义与被害人张某、李某及被害单位某修理厂和某租赁公司签订租车合同。在取得租赁车辆后,赵某以车主的身份,伪造证件及拖延办理权属转移手续的方式先后将租来的7辆汽车转卖给他人。经鉴定,上述被骗车辆价值人民币近60万元。
上述被骗车辆,多数已起获发还被害人及单位,但变卖赃款均已被被告人挥霍,给买受人造成了较大的损失。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