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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文物也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住建部在2002年就发布了一个文件,要求在文物附近画紫线,在紫线以内建设开发和利用要受限制,但是这一条的执行并不是很好。我们看到一些地方,有的不可移动文物被挤压的空间很小,四周都是现代化建筑物。建议有规章制度的,就要依法来执行。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违法的成本太低,现在有些地方还往往打着所谓的修复之名把文物搬来搬去。所谓的保护性拆迁,应当是没有办法的,非要开发不可的,可以保护性拆迁。如果把这个东西利用到很多文物上去,就有些不妥了,这是第一个意见。
第二个意见,要发挥民间博物馆的作用。我们到国外去看看,尤其到美国去看,有些人去世后就把文物捐出来,形成一个博物馆,免费向公众开放,我觉得这种形式很好。我们民间博物馆现在有456家,真正符合开放条件的,基本上没有。
第三,机构的编制应该规范化。所以,我很支持文物保护法要及时地修改,包括资金的投入,不能是作为政府的临时行为,应该通过法律的形式制定下来。最近,我们国家对文物保护已经投入了大量资金,“十二五”中央大概投入了600多亿,比“十一五”的180多亿多得多,但是这对于文物的严峻形势来说还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到甘肃、新疆看了,发现很多文物表面都脱落了,而且保护起来没有专业人士也不行,没有这个水平,还不能随便修复。
最后一个问题,文物的鉴定。1992年以前有过文物鉴定,评出了一级、二级文物。1992年以后都是自己去定,所以文物的鉴定就会出现“金缕玉衣”的事情,拿钱去骗贷款。关于文物的鉴定,是不是要有统一的标准,有关部门可以考虑。作为国宝级的文物,还要通过权威人士的认定。因为现在假的文物太多了,流通到市场上去骗人,所以说在法律上还是要有完善的鉴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