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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郑刚记者刘德华)四川省乐山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民生案件中探索建立“三项制度”,着力解决案件中反映出来的民生问题,努力提升办案的“三个效果”。2011年1月至今,共对79件刑事犯罪案件、8件刑事申诉案件中的特殊困难当事人及其亲属实施救助,其中发放救助金10余万元;向相关部门发出保障改善民生检察建议12条得到较好呼应。
乐山市检察院检察长龚毅告诉记者,“三项制度”即:办理民生案件台账登记制度、办理民生案件联动救助制度、办理民生案件检察建议制度。
2011年,井研县检察院公诉干警在办理雷某盗窃案时,得知雷某64岁的老父身患食道癌晚期、年幼女儿无人照顾后,案件承办人及时向院领导作了汇报。该院迅速启动了涉案人员困难亲属救助机制,一方面协调民政部门为其父申请了低保,另一方面协调妇联、教育局为其女儿解决了读书问题。当雷某得知检察官为其父解决了低保、女儿也上学了的情况后,雷某激动地说:“家里有了照应,我一定认罪服法、好好改造,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在尽力帮助涉案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的同时,乐山市检察机关还注重个案评估,加强对办案中突出民生问题的分析研判,适时提出有针对性的保障改善民生的具体措施或对策建议。
今年3月,马边县检察院在查处某村委会干部李某虚报灾后恢复农房重建项目、套取直补资金5万余元的案件后,及时向县直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引起了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堵塞漏洞,开展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专项整改活动,确保灾后重建资金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