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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徐日丹)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原副厅级检察员汪庆传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2年7月3日10时50分在浙江淳安逝世,享年83岁。
汪庆传同志1929年8月出生于浙江省淳安县,1949年7月参加工作,195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9年7月至1950年1月先后任浙江遂安县二区区政府文书、遂安县粮食局干部。1950年2月,调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当时为最高人民检察署)。1950年2月至1969年2月先后任最高人民检察署研究室书记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东北工作团办公室文书组副组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二厅书记员、办公厅科员。1969年3月至1972年6月到五七干校劳动学习。1972年7月至1979年4月,先后任湖北省高级法院办公室秘书、研究处科员、科长。1979年5月,调回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任法纪检察厅、二厅、办公厅、反贪污贿赂总局助理检察员、检察员。1989年11月,离职休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