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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啸宇)记者从我省近日制定出台的《青海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中获悉,经审核认定的下岗失业“4045”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等六类就业困难人员可参加我省公益性岗位。
据悉,开发公益性岗位是政府帮扶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措施,不同于正规就业岗位,人员能进能出,具有阶段性、公益性、过渡性、流动性强的特点,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顺利实现就业。公益性岗位主要面向基层,重点开发乡镇、街道(社区)直接服务社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根据《青海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公益性岗位聘用对象为具有我省户籍(或持有我省居住证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公益型岗位聘用还包括困难高校毕业生和纯农纯牧户家庭高校毕业生、困难失地农户和生态移民户家庭成员以及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人员。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4045”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缴费比例分别承担,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按所在地有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