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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高立红)谢老汉今年69岁,与同龄的老伴吴大娘一起住在一片待规划的简陋房屋内。目前,他正在就房产争议与长子打官司,案件结果还没有出来,老人希望自己能有个比目前好些的安身之处。
讲述跟亲生儿子的房产之争
昨日9时40分许,记者来到位于武清区南蔡村镇的一片规划地前,老人正在地中间的家门口向路上张望。这里位于北运河与京津公路夹角处,是武清区的黄金地段。村里人大都搬走了,谢老汉却还住在这里。三间北房,老人住东屋,西屋放杂物,中间的屋子生火做饭。
这套房子建于1986年。后来,谢家的日子越过越好,两个儿子都有了自己的房子,老两口就住到这三间房里,拆除了原来的老宅。但问题却变得复杂起来……“这三间房是我盖的,我手里有建房证。但是,上世纪九十年代,重新登记时,大儿子将这所房登记成了他的名字。”此举并未被及时纠正。2001年,谢老汉与两个儿子分家,分家单上写明,二老现在住的这三间房和长子住的四间房均归其长子所有,二老一直到终老都有居住权。分家单还就两个儿子的赡养义务进行了约定,每个儿子每年给付老人包括取暖费过年钱在内一共1530元,另供老人所需粮食。
“两年多前,村里要进行规划,我找大儿子两口子商量,希望将来规划时,给我们一套房子单住,小点也行,只要住着方便,等我们死后,房子还是他的。”没想到,谢老汉的这个提议却遭到了儿子媳妇的反对。老人一气之下将儿子告上法庭:“房子是我的,我不给你了,我要求重新分家。”
诉讼重新析产请求被驳回
二老起诉的理由是,当初分家时,吴大娘并不在场,所以将其与老伴的共同财产处置的分家不算数,请求法院重新确认财产份额。
长子成了被告,法庭上,长子表示,诉争房确实是父母盖的,但2001年5月分家时,多名证人在场并征得二老同意,母亲虽未在分家单上签字,但也同意这样分家。
武清区法院一审认为,分家单履行至今,原告未提出任何要求,另诉争房已于1990年登记于被告名下,原告要求确认其在该房中的份额,难以支持,故而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二老不服,提起上诉。因为老人生病的关系,二审开庭推迟了两个月,目前已开庭三个月,谢老汉希望二审能有一个满意的结果。
对话老子儿子各说各的理
谢老汉说,多年来,长子凤启没给他过过一次生日,春节也不来看望。自从打官司后,关系更加恶化。“他说出6万元买断,以后赡养问题就不再管了……”谢老汉说,“他(指其长子)做着生意,开着好车,有好几所房,日子过得这么好却不管老人,我找他把房子要回来,将来指着房子养老。”
谢凤启不认可关于不给老人居住权的说法。“从开始至今,我一直同意给老人房子住,我的房子,他都住十五六年了,现在还住着,我什么都没说。是他最后还要给我要回去,非要产权。”谢凤启也不认为自己没尽孝,“我结婚20多年了,我应该做的全做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