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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张芸在苏先生家做保姆,干了40多天活,一直没领到工资;她一气之下将雇主的一部手机藏起来,准备回头自己用。没想到这部手机居然是价值6万多元的天价手机。据此,郑州管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张芸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10年。
对辩
@大牛无形:雇主不发工资,等于盗窃了女工的财物和劳动,该判多少天?
@小杰:我认为这是一个盲区,很多打工的农民工,对我国法律不是很了解,才会有这样的事。
@高峰:我支持严厉处罚,不能因为不知道就如何,用豆腐砸死了人那至少也是误杀,联想到其他事,跟这件事本身没有直接关系,大家的不满更多是对比觉得不公平吧。
@杨开:不能说保姆冤,但是希望有关部门可以根据事情的起因、经过和导致保姆偷盗手机的结果酌情处理。
@chunly:保姆确实要受到法律惩罚,问题的关键在于法官量刑过重。
@无奈的过路狼:用得起这手机付不起工资吗?
@丸子:理论上讲人家把一个家都交给你打理不大可能会赖这点账;再次,偷东西本身就是很严重的违法,和领没领工资是两码事。
众议
@郭鹏-愤怒的小反:法律也是要参考民众意见的。
@程小珊:无知造就悲剧。
@derek:这要结合犯罪动机和造成的后果,对比恶意贪污几百万,造成经济损失几个亿的开除党籍和职务的判决,只能说不公平。
@任增龙:“保姆偷手机”事件中保姆是可怜,但更可怜的是她不懂得去劳动局告雇主。
@No18:期待公布手机型号。
@我本善良:建议教育后释放,究其缘由情有可原。
@姜涛:太夸张了吧,什么手机要6万?不由得人不联想。
@bloodaugust:据说后来又要改判,这其中难道真有什么隐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