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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人倒霉,喝凉水都塞牙缝。小伙徐某只是去轮胎经营部补个轮胎,不料轮毂飞起,将其砸中,最终是胎毁人亡。徐某家人将轮胎经营部负责人告上法庭。近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这起案件。
2010年,徐某来肥打工。2011年2月,在一家汽车修配厂工作。2011年8月23日,徐某受厂里指派,将一旧叉车轮胎送到席某经营的轮胎经营部进行维修。席某将胎补好,并充好气,徐某便上前弯腰捡胎,不料轮毂飞起,击中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当地派出所和安全生产监督局进行了事故调查,调查情况为,送修轮胎是1989年合肥叉车厂出厂的老式对开式叉车轮胎,轮毂两面用螺丝固定,原是五个螺丝固定,而送修时该轮胎只有四个螺丝,且螺丝口存在多处裂纹。事故主要原因是轮毂上螺丝口有裂痕以及缺少一颗螺丝等情况导致,在轮胎充气后,受压力影响,轮毂爆裂。此后,徐某父母与徐某原单位汽车修配厂达成一份赔偿协议,修理厂一次性补偿了徐某父母300000元。与此同时,徐某父母认为轮胎经营部老板席某在此次事故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将席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修配厂提供维修轮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同时身为专业技术人员的席某也未及时发现轮胎存在安全隐患,修配厂与席某均未尽到安全防范及注意义务,主观上均存在过错。修配厂与席某各自过失行为的结合,导致了此次死亡事故的发生。修配厂与席某应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对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法院认定,修配厂承担80%的责任,席某承担20%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席某一次性赔偿徐某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2586.1元。
目前,该案已上诉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讯员王雄本报记者何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