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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韩萍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青海省发改委会同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细则规定,幼儿园对入园幼儿的收费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细则强调,各级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舍开办幼儿园,减少幼儿园的投资费用。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青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以外,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