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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犯罪农民工在刑事诉讼中得不到充分的法律援助,特别是在侦查阶段缺少律师帮助,佟丽华建议,强化侦查阶段的法律援助,并对没有律师的农民工一律提供刑事法律援助。
对此,佟丽华提出三条理由:1996年和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介入,贫穷的被告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大部分进城务工的农民都是贫穷的,他们背井离乡,孤立无援;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要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
“现在看来,对于农民工刑事案件有必要全部提供法律援助,对于犯罪的农民工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农民工,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佟丽华说。
“另外,在大中城市建立更多的农民工法律援助社会组织来为农民工服务,也很有必要。”佟丽华补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