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南方日报讯(记者/辛均庆通讯员/粤信)近日,南方日报记者从广州市海珠区信访局获悉,该区正试行信访代理制度,并建立三级工作机构。其中,区信访局设立信访代理综合协调室,街道及部门设立信访代理工作室,社区居委会设立信访代理工作站。
据介绍,信访代理是区、街道和各部门、社区三级信访工作网络单位按照《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和工作程序,主动代理信访人到有权办理信访事项的单位和部门咨询政策、反映解决诉求的一种信访工作模式。
海珠区信访局有关负责人指出,信访代理分为区代理,街道代理和社区代理三个层级,以区职能部门代理为龙头解决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以街道代理为主线着力解决职责范围内信访诉求,以社区代理为基础及时解决小事、身边事。也就是说,信访代理将变群众着急为党政干部着急、变群众跑腿为党政干部跑腿、变群众诉求为党政干部诉求。
近日出台的《广州市海珠区信访代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区、街道及部门、社区三级工作机构要确保有一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统筹协调信访代理工作。原则上,需要街道解决的问题一般由居委干部代理,需要市、区解决的问题一般由街道干部代理。
目前,信访代理正在海珠区18个街道推行,目前采用该制度办理的19个信访案件中,有14个已结案,其他案件正在办理中。
根据《信访条例》规定,干部为群众“代言代访”事项包括: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团体、经济联社及其以上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以上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的,可以委托信访代理人代理向有关部门反映。
另外,还包括矛盾复杂或涉及多部门的信访事项,以及涉及到群众吃穿住行、医疗卫生、就业安置、环境整治、就学教育等日常生活密切的相关事项,特别是其中的“急、难、忧”等事项。
海珠区信访局有关负责人指出,信访代理不代表群众反映的问题一定能解决,信访代理主要帮群众跑腿、节省群众的信访成本,办理一些程序上的问题,最终解决还是取决于有权处理的单位,最终办理结果可能与群众自己跑腿是一样的,但信访秩序却得到较好的维护。
上述办法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应引导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不属本代理范围。
信访人将信访事项委托代理人时,代理人要与信访人签订《信访事项代理授权委托书》,约定由代理人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协助解决,信访人也必须承诺在约定解决问题期限内,不得越级上访或重复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