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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秦松)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放权59项至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中行政审批类7项、行政处罚类48项、行政征收类4项。
据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类事权包括:占用城区绿化园林用地,砍伐迁移城市道路树木,拆迁园林设施;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许可证(新办),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许可证(变更);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园林绿化工程分项验收备案);农民住宅备案审批(个人商住楼或住宅楼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三级以下):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认定(升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认定(换证);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7项。
而行政处罚类事权则包括: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或者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采取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伪造施工许可证;涂改施工许可证等48项。行政征收则包括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临时占用绿地费、恢复绿化补偿费、绿化补偿费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