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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贪图获利铤而走险,两位男子竟偷偷干起了贩卖毒品的勾当。今天上午,瑶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据指控,2012年3月30日17时许,被告人刘某在琅琊山路与长江东路交叉口附近,以30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费某出售冰毒一包(重约0.4克)。2012年3月31日17时许,刘某安排被告人段某将一包冰毒(重约0.4克)送至合肥市琅琊山路与长江东路交叉口附近,以300元的价格出售给吸毒人员袁某。
2012年3月31日19时许,段某在合肥市金寨路与环城南路交叉口被抓获,并从其身上查获白色毒品疑似物一包,重0.65克。当日20时许,刘某在合肥市巢湖路一房间内被抓获,并在其房间内查获白色疑似物一包,重19.76克,经检验,从刘某、段某处查获的毒品疑似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段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贩卖毒品,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庭审中,刘某和段某自愿认罪。刘某称,段某是他通过朋友认识的。对于为何要贩毒,刘某称是一时头脑发热。段某称,他刚到合肥时就帮刘某送毒品了,但并未拿到什么好处。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赵黎冷欢本报记者何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