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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女子盗窃服装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钟达文通讯员钟紫薇)以襁褓中的婴幼儿作为掩护,降低服装店店员的戒心,继而实施盗窃衣服的行为,凤岗镇发生了一起妇女团伙携幼儿疯狂盗窃商场价值共上万元的服装的案件。记者昨日从东莞第三法院获悉,此案的五名女被告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以上并处罚金。
去年10月4日下午6点,黄某娟、李某良、郭某女、郭某英、彭某玉五人经事先商量后,以到凤岗镇游玩为由,租乘黄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来到凤岗镇永胜大街一带的服装店伺机盗窃衣服。黄某驾车载着五人在沃尔玛商场附近路段停车,由黄某娟、李某良、郭某女各抱着一名小孩进入服装店内负责盗窃,郭某英、彭某玉则拿着行李袋负责装偷来的衣服,然后再将衣服转移到黄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上。
其间,五人先后到沃尔玛商场、三正财富新地、商业街等地的服装店,趁服务员不注意疯狂盗窃,共盗得近50件服装,共价值超过12000元。得手后,五人将盗得的衣服转移到黄某的小型面包车上,并坐上黄某的车准备逃离现场。此时黄某发现有民警上前拦截,即加速驾车逃窜。
当黄某逃至塘厦镇时发生交通事故,后五名女子及黄某均被民警抓获。民警从黄某的车上缴获被盗的全部衣服,并发还给被害人。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黄某娟等五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黄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帮助其逃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依法均应予惩处。
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娟等五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5000元;被告人黄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