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昨天,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增加透明度,减轻学生及家长的负担,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市发改委向社会公示批准的民办中小学校收费标准。2012学年不再招生的民办学校,其存续的在校生仍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市发改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的监督检查。收费单位要将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依据、举报投诉电话等,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校园网等形式向学生公示,以便于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查询、监督。对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市民可以登录市发改委网站(www.tjdpc.gov.cn)了解详情。 (记者陈璠 实习生刘航伊)
又讯 按照教育部关于在招生考试工作中开展“阳光工程”的要求,为了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市招生委员会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决定,将本市2012年享受中招升学加分和政策优待考生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从2012年7月10日起至2012年7月12日止(具体名单详见天津市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市中招办举报传真电话为23769301。 (记者赵晖 通讯员李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