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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蒋宏宁通讯员张忠民)作为一名司机,开车、停车不能只顾着自己,还得多考虑一下别人。7月6日下午,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对一名因“两车相吻”就恼怒挥拳的司机,作出了涉嫌故意伤害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司机赔偿对方各项损失3.3万元。
今年4月15日17时许,家住平罗县的男子黄亮(化名),驾驶微型卡车到银川市兴庆区北门某汽车市场购买配件,为图一时方便,他将车随意停在本不宽敞的通道处。这时,男子金成(化名)骑着电动自行车经过此处,车把无意中碰到黄亮的倒车镜上,两车“相吻”发出声响,黄亮闻声从店内出来查看。这时金成已经离去数米,却还唠叨不休,埋怨卡车司机:“停车不长眼色,只图自己方便挡住别人的去路!”黄亮听见心中很窝火,便追上去训斥:“你撞了我的车连句好话都没有,反道怪罪别人!”双方由此发生争执并撕扯,金成向黄亮的鼻子猛力挥拳,造成黄亮的鼻子血流不止。路人见状立即报警,并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黄亮的鼻腔塌陷、鼻骨骨折且错位。金成被接报警赶来的警方抓获。经鉴定,黄亮的伤情为轻伤,但其鼻子外观永久畸形。
案发后,金成懊悔自己遇事冲动酿祸端,并且积极足额赔付受害人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3万元,从而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基于此,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于近日作出了犯罪嫌疑人金成涉嫌故意伤害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