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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平安广东,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系统工程,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我们要牢固树立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安不忘危、治不忘乱”,把创建平安广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着力加快转型升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着力改善民生、建设幸福广东,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服务管理的科学化水平;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筑牢创建平安广东第一道防线;着力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在创建平安广东的过程中,还必须注意防止和克服几种认识误区:
要防止和克服“平安就是不出事”的认识误区。一些地方和领导干部片面理解“稳定压倒一切”,错误地认为平安就是“不出事”。有的对一些苗头性问题视而不见,能捂则捂、能压则压;对“定时炸弹”式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矛盾采取“击鼓传花”的做法,明知不妥、但愿不在我任上出事就“OK”;对已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应对失当,要么乱扣帽子、加剧冲突,要么丧失原则、一味妥协,等等。这种“不出事”逻辑下的维稳,忽视了对公众权利的保障,回避了对群众所急所盼、所忧所愿的充分协商,不是权利维稳,而是权力维稳,不是动态维稳,而是静态维稳,不是和谐维稳,而是强制维稳,不但达不到“不出事”的目的,反而产生新的不稳定因素。因此,我们要以理性平和的态度看待稳定,充分认识稳定问题是社会进步中的问题,只有在化解矛盾中不断达成新的稳定状态,才能推动社会向前发展。
要防止和克服简单“花钱买平安”的认识误区。客观地说,维护社会稳定是需要成本的,必要的资金投入也是应该的。但在严峻的信访维稳形势压力下,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信奉“能压下就有两下、摆平就是水平、搞定就是稳定、妥协就是和谐”,“花钱买平安”的“权宜性治理”方式,奉“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解决”为圭臬。“信访不信法”由此蔓延,“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预期得以强化,各种诉求群体、个体的不合理胃口越吊越高、攀比之风盛行、冲击现有法律、政策和道德底线,导致社会矛盾更加激烈,使得很简单的小矛盾往往演变成大事件,大大增加维稳成本和代价。这种维稳行为方式,尽管也能奏一时之效,保持了短暂的“风平浪静”,但治标不治本,而且更重要的是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动摇了党的执政基础。
要防止和克服“创建平安只是政法机关的事”的认识误区。有的地方和领导干部长期只重视经济发展,忽视社会管理,抓发展第一要务干劲十足,抓稳定第一责任蜻蜓点水;有的把创建平安、维护稳定只当做是政法机关的事,事不关己;有的政法机关单打独斗,疲于奔命;有的群众组织行政化比较突出,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公共安全、社会管理与服务的渠道不宽,等等。我们必须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要求,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全社会倡导形成“创建平安人人有责、平安广东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在创建平安广东的过程中,要防止和克服“平安就是不出事”、简单“花钱买平安”和“创建平安只是政法机关的事”的认识误区,要防止和克服“创建平安大跃进”的不良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