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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雪梅)简易楼改造将基本采取原址重建的方式。重建后的简易楼可以增建部分房屋,增建房屋作为经适房或者公租房公开配租配售。市住建委昨天发布《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简易住宅楼改造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对简易住宅楼改造做出规定。
今年初,市住建委发布消息,按照现行法规,已纳入征收范围、旧城人口疏解范围和危改区域内的简易住宅楼,改造工作应当由原实施主体实施。昨天发布的《意见》重申了这一规定,此外,其余的简易住宅楼改造,由属地区人民政府与产权单位协商确定由相应开发资质的市、区属国有企业作为实施主体。
《意见》还规定,简易住宅楼原则上采用原址重建的方式改造。但有些受到了规划条件限制而不能原址重建,比如天坛周边的65栋简易住宅楼,根据文物保护要求,拆除后将变为绿地。鉴于简易住宅楼产权性质、所处地域条件各不相同,简易住宅楼改造要坚持根据每栋楼的特点制定相应改造政策。具体政策由属地区制定,报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办公室核准。
原址重建能否多盖一些房屋?《意见》提出,采用原址重建的方式改造的简易住宅楼,考虑资金平衡的因素,重建后可以适当增建一部分房屋。为平衡资金而增建的房屋,将作为经适房或公租房,并公开配租配售。此外,简易住宅楼改造前,应当做好居民安置工作。改造工程应当严格按照新建小区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设计方案应当由实施主体征求居民意见后确定。不满足建筑间距和建筑日照要求的,不得作为居住用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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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住宅楼改造
《意见》中的简易住宅楼指上世纪50年代后期至70年代中期建设的一批低标准住宅楼,多为2至3层砖混结构,其设计使用寿命一般为20年,没有专用厨房和卫生间。大多采用外廊式结构设计,墙体采用空斗墙(立砖空心砌法)或大型炉渣砌块;楼板承载能力低,部分屋面板为钢筋混凝土薄板;房屋未进行抗震设防。
统计显示,目前全市简易住宅楼882栋、113.5万平方米,涉及2.8万多户。其中,公有直管483栋,涉及13276户;单位自管381栋、涉及14674户,此外还有私产18栋,涉及200余户。
今年初,市住建委曾表示,全市882栋简易楼改造今年全面启动,并将在2015年年底前完工。882栋简易楼除极少数作为历史遗迹保留,绝大部分简易楼将通过拆除、翻建等方式解决安全隐患。